我司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1名,派遣至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聘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岗位表(附件1),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岁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15日。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在公交站“和兴花园”和“龙岗党校”中间)一楼人事考试窗口,报名咨询电话:28949217。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考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报名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若无法及时提供,须在报名期间到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入职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通知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递补。在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材料齐全且无误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职位测试方式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每个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10人(不含10人),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测试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及综合写作能力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测试结束后,依成绩合格的考生测试总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总分数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检地点,迟到或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公司即通知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资格初审、考试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进行投诉。在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公示期间若有被投诉的拟聘人员经核查确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即通知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递补,投诉电话:28949318。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通知聘用对象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由人才派遣机构与辅助管理聘员签订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后,具体岗位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安排。
八、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等按照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坚持原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手机号码,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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